去年的今天我遞補鄭麗君部長的立委遺缺,開始擔任立法委員。
今天院會三讀修正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,我想這個部分對我而言意義非凡。從去年年底關心兒少福利機構聘任不適任工作人員問題,到關心補習班可能出現的不適任教師問題,和其他教文會的委員一起修訂法規,終於有一個比較完整防護機制,這是我覺得相當欣慰的地方。
此次修法規範補習班聘僱教職員工前,應向直轄市、縣市教育行政機關查詢員工有沒有性騷擾、性霸凌、性侵害、損害兒少權益行為等情事;補習班人員執行業務時,知道負責人及教職員工對學生有性侵害等不法行為時,需依法規通報外,也應通知各直轄市、縣市教育行政機關。
若補習班未依規定通報,處負責人新台幣5萬元以上、25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令其限期改善,屆期未改善者,按次處罰,必要時並令其停止招生或廢止補習班立案。
雖然法規在最短時間修正通過,但法規只是最低的規範,接下來要怎麼執行以及落實才是保護機制是否可以發揮的關鍵點,我會持續追蹤政府的進度,也邀請大家一起監督政府,守護孩子的人身安全。